大宗客户合作伙伴条款

本译文旨在帮助理解。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适用于购买许可证配额和使用应用生成器。版本日期:2026年10月14日。

§ 1 提供方、合作伙伴、与一般交易条款的关系

Peter Pesch, c/o Impressumservice Dein-Impressum
Stettiner Str. 41, 35410 Hungen, Deutschland
电子邮件:info@ovemio.com
增值税识别号(USt-IdNr.):DE288451387

本条款适用于与 BGB § 14 意义上的经营者订立的合同,该等经营者购买软件 Ovemio 的许可证配额,以便向其自己的客户发放——以下称合作伙伴。本条款即为我方一般交易条款 § 1 所指的“另行签订的协议”。如有冲突,本合作伙伴条款优先于一般交易条款;除此之外,一般交易条款补充适用。

合作伙伴以自己的名义并为自己的账户行事。双方之间不构成商业代理关系、雇佣关系或合伙关系。合作伙伴无权代表我方作出声明。

§ 2 合同标的

合同标的为购买许可证配额:合作伙伴取得一定数量的许可证,通过门户逐一生成并发放给其客户。以此方式发放的每个许可证均授权最终客户在三台设备上使用。

此外,合作伙伴可以以自己的名称和自己的标志分发本软件(应用生成器,§ 8)。对此的请求权仅在另行开通后才成立。

本软件是一款不含自有内容的播放程序。频道、电影、播放列表和服务器访问不是本合同的标的,我方既不提供也不中介(§ 9)。

§ 3 品质:主版本 1

我方应提供的是本软件主版本 1 的基础版本——即版本号以“1.”开头的所有发行版——其功能范围以购买配额时 ovemio.com/funktionen 上所描述的为准。该描述即为约定的品质。

该处未列明的特性,我方不负有提供义务。合作伙伴对其客户所作的公开表述不扩大约定的品质(§ 6)。

高级服务是指我方另行收费提供、并标明为收费附加服务的功能。即使在 ovemio.com/funktionen 上有所描述,高级服务也不属于基础版本,且不是配额购买的标的。目前有一项高级服务:“主 URL + 附加 URL”功能,即一个访问账户的第二至第十个服务器地址;主 URL 本身属于基础版本。

§ 4 更新与最低维护

在主版本 1 的所有发行版中,基础版本均包含在配额价格内——错误修复、安全更新和新功能均是如此。在该主版本内,基础版本的更新不另行收费。

高级服务(§ 3)不在此列。高级服务须另行约定并付费;价格、期限和终止方式将在预订前告知。“主 URL + 附加 URL”功能在2027年9月30日前作为免费的公开测试版提供。

承诺的最低维护:至2028年10月1日。我方承诺对主版本 1 的维护至少持续至2028年10月1日。主版本 1 的发布基准日为2026年9月1日;该承诺的期限超出该日期两年以上。该承诺同等适用于每一个已发放的最终客户许可证,与许可证的发放日期无关。维护包括消除影响约定品质(§ 3)的缺陷以及安全更新。

该承诺是一项品质约定,而非 BGB § 276 第1款意义上的保证。

2028年10月1日之后,只要我方未依据 § 5 终止,主版本 1 将继续得到维护。

§ 5 后续开发、后继产品、终止

我方自行决定本软件的后续开发。合作伙伴无权要求某项特定功能、某个特定版本或某个特定时间表。

主版本 2——即版本号以“2.”开头的发行版——是独立的产品。它不在已购买的主版本 1 配额范围内,须另行购买。其是否推出、何时推出以及以何种条件推出,尚未确定。

终止最早在2028年10月1日之后。我方可以终止对主版本 1 的维护或以后继产品取而代之,但不得早于 § 4 规定的最低维护期结束。因此,终止不能缩短 § 4 中的承诺。我方将以文本形式通知合作伙伴终止事宜。

已发放的许可证在终止后仍可使用。终止涉及的是维护,而非使用权。

自通知之日起,合作伙伴不得再购买主版本 1 的配额。对于已付款但尚未发放的许可证,我方将应要求按购买价格比例退款。

§ 6 合作伙伴与其客户之间的合同

合作伙伴与其客户订立自己的合同。合作伙伴有义务确保这些合同所作承诺不超过其依据 §§ 3 至 5 所享有的权利。尤其是:

如合作伙伴向其客户作出更多承诺,由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。由此不产生对我方的任何请求权,包括对所失利益的赔偿请求权。

§ 7 广告表述与标识

合作伙伴为其自己的产品做广告。对此适用以下规定:

我方不授予合作伙伴对我方标识的任何权利。合作伙伴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;可以提及技术基础,但不得将自己表述为我方的代表或分支机构。

§ 8 应用生成器与签名密钥

应用生成器的开通须经账户审核并按个案决定。合作伙伴无权要求开通。审核的原因在于,以他人名义分发的应用会使我方的底层技术进入流通。

每个合作伙伴获得一个专属签名密钥。该密钥须保密处理,不得转交他人。

如合作伙伴严重违反 § 7 或 § 9,我方可撤销开通。在可能且可合理期待的范围内,撤销前我方将先要求其予以纠正。已分发的应用和已发放的许可证不受影响。

TMDB 密钥。如合作伙伴登记了一个内置于其应用中、或通过远程配置传送至其客户设备的 TMDB 密钥,则合作伙伴对该密钥的使用独自负责。根据 TMDB 的使用条款,将密钥提供给付费客户属于商业使用,须以合作伙伴与 TMDB 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为前提。合作伙伴仅将免费密钥用于内部测试和开发目的。如合作伙伴未登记密钥,其应用中的 TMDB 信息将保持空白,其客户可以输入自己的密钥。

§ 9 内容与合法性

我方不提供内容、播放列表或服务器访问,也不中介此类内容或访问。合作伙伴或其客户输入哪些来源,由其自行决定。

合作伙伴须保证其自己的产品——包括其向客户提供或推荐的来源——合法,且其有权进行销售。

如有具体迹象表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,我方可封禁配额和账户。在可能且可合理期待的范围内,封禁前将先要求其予以纠正。

§ 10 免责

对于基于以下情形的第三方索赔,合作伙伴应使我方免于承担责任:

免责范围包括合理的法律辩护费用。我方将立即将所提出的索赔告知合作伙伴,使其能够进行辩护,且未经其同意不作出任何认诺。

§ 11 价格、付款、配额

合作伙伴在门户注册后即可查看配额的阶梯价格。这些价格为最终价格;如产生增值税,则包含法定增值税。如有要求,我方将开具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发票。

配额在收到付款后开通。生成的许可证从配额中扣除;除 § 5 规定的情形外,不接受退回已生成的许可证。配额不会失效。

由于合作伙伴以经营者身份行事,不享有撤回权。

§ 12 缺陷与责任

对于缺陷,在遵守 § 3(约定品质)的前提下适用法律规定。合作伙伴应立即就明显缺陷提出异议。

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、对生命、身体或健康的侵害、承担担保的情形以及依据《产品责任法》,我方承担无限责任。

如因轻微过失违反某项义务,而该义务的履行是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、且合作伙伴可以信赖其得到遵守,则责任限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、合同典型的损害。除此之外,责任予以排除。

对于合作伙伴因其对客户所作的、超出 §§ 3 至 5 范围的承诺而产生的所失利益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
§ 13 期限与终止

本合同为不定期合同。双方均可提前三个月以文本形式通知于月末终止合同;基于重大事由的特别终止权不受影响。

合同终止后,合作伙伴不得再生成许可证。已发放的最终客户许可证继续有效,并依据 § 4 继续得到维护。对于未发放的配额许可证,如由我方终止合同,我方按比例退款;如由合作伙伴终止合同,这些许可证不会失效,但不得再发放。

§ 14 保密与数据保护

对于非公开的价格、条件和技术资料,双方均应予以保密。

合作伙伴对其自己客户的数据负责。如我方在此过程中受其委托处理个人数据,双方将依据 DSGVO(GDPR)第28条签订协议。除此之外,适用我方的隐私政策。

§ 15 最终条款

本条款的变更将以文本形式通知。如合作伙伴未在六周内提出异议,变更即视为已被接受;我方将在通知中就此特别提示。如合作伙伴提出异议,则原条款继续有效,双方均可依据 § 13 终止合同。

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,但排除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的适用。如合作伙伴为商人、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,则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一切争议的管辖法院为 Hungen。

不存在口头附属约定。如某项规定无效,其余规定的效力不受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