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回权须知

本译文旨在帮助理解。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适用于购买数字内容的消费者。

撤回权

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理由撤回本合同。撤回期限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四天。

如需行使撤回权,您必须以明确的声明(例如通过邮寄的信函或电子邮件)将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告知我方:

Peter Pesch
c/o Impressumservice Dein-Impressum
Stettiner Str. 41
35410 Hungen
Deutschland
电子邮件:info@ovemio.com

为遵守撤回期限,您只需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关于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。

撤回的后果

如您撤回本合同,我方须立即、且最迟在收到您撤回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,退还从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。退款时,我方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,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;在任何情况下,均不会因此次退款向您收取费用。

撤回权的提前消灭

对于提供非存储于有形数据载体上的数字内容——许可证密钥即属此类——的合同,如我方在您作出以下行为之后开始履行合同,撤回权即消灭:

  • 明确同意我方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开始履行合同,并且
  • 确认您因作出该同意,将随合同开始履行而丧失撤回权。

您在购买时通过勾选方框作出的正是这两项声明。由于许可证密钥在付款后立即生成并发送,您的撤回权自该时刻起即告消灭(BGB § 356 第5款)。

示范撤回表格

如您希望撤回合同,可填写并寄回本表格——但这并非必须。

致:Peter Pesch, c/o Impressumservice Dein-Impressum, Stettiner Str. 41, 35410 Hungen, info@ovemio.com:

本人/我们(*)特此撤回本人/我们(*)所订立的关于购买以下商品(*)/ 提供以下服务(*)的合同

— 订购日期(*)/ 收货日期(*)
— 消费者姓名
— 消费者地址
— 消费者签名(仅限以纸质形式通知时)
— 日期

(*)请删除不适用的内容。